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1263号
毛大春:
本院对原告刘广山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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