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兴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被告孙进友、徐龙喜、杜正云、陈伟、南京宇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7-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2067

孙进友、陈伟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兴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被告孙进友、徐龙喜、杜正云、陈伟、南京宇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七月二十六

 

 

 

承办法官:李敬宇

联系电话:025-8376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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