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896号
容红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容红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卡号尾号3605信用卡欠款本金74695元,利息257.2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37.37元,手续费2000元(自2020年12月11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复利等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偿还卡号尾号9436信用卡欠款本金30840.73元,利息1446.0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604.65元(自2020年11月14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复利等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审律师费94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