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邱根源诉被告王永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1-07-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317

王永海

本院受理原告邱根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书送达后,被告丁松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二十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