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1096号
茆晨、徐祖翔、金亚萍:
本院受理原告陈辉强诉被告茆晨、徐祖翔、金亚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茆晨返还借款本金97万元及剩余利息(以97万本金为基数按照2020年8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徐祖翔对原告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三十五承担保证责任;3.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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