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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余志宏诉被告南京中联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7-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1369

南京中联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余志宏诉被告南京中联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36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中联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余志宏支付劳务费4990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七月六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