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5546号
梁章友:
本院受理原告顾劲松、窦益萍诉被告梁章友、南京高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554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解除原告顾劲松、窦益萍与被告梁章友于2019年10月25日就位于南京市浦口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北路8号香溢紫郡花园19幢1单元301室房屋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被告梁章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顾劲松、窦益萍违约金120000元;驳回原告顾劲松、窦益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6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