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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顾劲松、窦益萍诉被告梁章友、南京高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7-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5546

梁章友:

本院受理原告顾劲松、窦益萍诉被告梁章友、南京高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0111民初5546号民事判决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解除原告顾劲松、窦益萍与被告梁章友于2019年10月25日就位于南京市浦口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北路8号香溢紫郡花园19幢1单元301室房屋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被告梁章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顾劲松、窦益萍违约金120000元;驳回原告顾劲松、窦益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6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