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破10号
本院根据蒋习祥的申请于2021年6月24日裁定受理江苏欣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下称欣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6月28日依法指定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为欣彩公司管理人。欣彩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8月2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23楼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俊13851698007,赵卓然1395165742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欣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欣彩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8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法庭(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欣彩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