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鲍定江诉被告陈家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6-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2194号

陈家财

本院受理原告鲍定江与被告陈家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速给付工程款69000元,并支付欠款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十八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