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贺玉妹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6-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3962号

 

佛山市锋拓模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曾艳萍、袁建华、周优芳、张可勇:

本院对原告南京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贺玉妹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39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年六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