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左世颖诉被告南京文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刘俊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6-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2760号

南京文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刘俊虎

本院受理原告左世颖被告南京文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刘俊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11月12日签订的《文文教育保障班协议》和2019年7月20日签订的《文文教育密训班协议》;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费共计27000元;3、由被告负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