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5442号
南京年鑫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姜堰区中弘铝材经营部诉被告南京年鑫建材有限公司、浙江世贸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5442号民事裁定书【一、被告南京年鑫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姜堰区中弘铝材经营部款项235581元及利息(以23558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自2020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姜堰区中弘铝材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9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京年鑫建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六月七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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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