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570号
刘忠才:
原告南京江畔丽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忠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忠才向原告南京江畔丽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2595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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