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139号
南京市浦口职业学校:
本院对原告林坚诉被告南京市浦口职业学校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313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林坚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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