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533号
华为东: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浦工业品批发公司诉被告华为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20)苏0111民初653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南京市江浦工业品批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533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所作(2020)苏0111民初6533号民事判决书;请求依法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