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特6号
项康:
本院受理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大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认定王永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特6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王永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76899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