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1960号
卢雪玲:
本院受理原告薛继鹏诉被告卢雪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5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息700元计算自2019年6月10 口起至本息全部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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