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崔文殿诉被告周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6-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6662

周琛

原告崔文殿与被告周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66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崔文殿借款本金33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自2018年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6元,由被告周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〇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