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上海贵含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长兴)有限公司、江再良、南京鑫聚源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6-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2393

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长兴)有限公司、江再良: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贵含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长兴)有限公司、江再良、南京鑫聚源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一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