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杰诉被告曹维金、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5-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2083

曹维金、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杰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76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76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六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