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047号
陈海水: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账号0012112068项下欠款本金358281.08元、交易手续费13693.51元、分期手续费6251.04元、违约金17984.09元、应收交易手续费1053.35元,合计397263.07元(计算至2021年3月19日);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自2021年3月20日起至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4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