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915号
赵俊姣:
本院受理原告明发集团(马鞍山)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9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明发集团(马鞍山)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44元,已减半收取322元,由原告明发集团(马鞍山)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