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明发集团(马鞍山)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俊姣追偿权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1-06-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915

赵俊姣

本院受理原告明发集团(马鞍山)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915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明发集团(马鞍山)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44元,已减半收取322元,由原告明发集团(马鞍山)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