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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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弘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一案破产公告
日期:2021-06-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19)苏01114

 

2021年5月31日,南京弘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硕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弘硕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严重资不抵债。清算过程中,未有人员提出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不存在其他破产障碍事由,符合法定破产条件。经管理人申请,弘硕公司已由法院于2020年7月16日裁定宣告破产,鉴于弘硕公司无资产可供分配,管理依法履职,已完成全部清算工作,请求终结弘硕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弘硕公司管理人提请裁定终结弘硕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弘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