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徐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康、滁州市蚂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1-05-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130

杨康:

原告南京徐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康、滁州市蚂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1、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1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依法进行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