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江浦工业品批发公司诉被告华为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5-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6533

华为东: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浦工业品批发公司诉被告华为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1民初6533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须知(裁定内容:驳回原告南京市江浦工业品批发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6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