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田光兆诉被告赵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5-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5266

赵立:

原告田光兆诉被告赵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526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赵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田光兆借款本金30472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以30元为基数,自201912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7%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田光兆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76元,保全费2120元,合计7996元由被告赵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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