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1498号
王晓燕:
本院受理原告常顺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76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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