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5740号
高强:
本院对原告郭延春、朱胜华诉被告温彦琛与你房屋迁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5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