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融侨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萍相邻关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5-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1050

金萍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融侨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萍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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