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三磊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其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5-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1761

胡其和

本院受理南京三磊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货款1867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五月七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