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二倩诉被告潘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4-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4315

潘小伟:

本院受理杨二倩诉潘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183768732837687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