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破1号
本院根据江苏大全箱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月15日裁定受理了江苏镭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镭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15日指定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院经审查认为,管理人查询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未发现镭合公司的财产及财产线索,管理人未接管到镭合公司任何财产,镭合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裁定终结江苏镭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