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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镭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日期:2021-04-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人民法院


  

(2021)苏0111破1号

本院根据江苏大全箱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月15日裁定受理了江苏镭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镭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15日指定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院经审查认为,管理人查询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未发现镭合公司的财产及财产线索,管理人未接管到镭合公司任何财产,镭合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裁定终结江苏镭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