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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镭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公告
日期:2021-04-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人民法院


  

(2021)苏0111破1号

本院根据江苏大全箱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月15日裁定受理了江苏镭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镭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15日指定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院查明,镭合公司截至2021年3月22日应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2619597.45元,且管理人未接管到镭合公司的任何财产,镭合公司已无资产用于清偿到期债务。镭合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宣告江苏镭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