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破1号
本院根据江苏大全箱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月15日裁定受理了江苏镭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镭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15日指定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院查明,镭合公司截至2021年3月22日应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2619597.45元,且管理人未接管到镭合公司的任何财产,镭合公司已无资产用于清偿到期债务。镭合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宣告江苏镭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