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876号
龚晨峻:
本院受理原告王婕诉被告龚晨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553000元以及利息以553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自2020年9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曰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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