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7029号
南京市浦口区旺来美容美发店、南京市旺章生美容美发中心:
原告段又通诉被告南京市浦口区旺来美容美发店、南京市旺章生美容美发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702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市浦口区旺来美容美发店、南京市旺章生美容美发中心向原告段又通退还3.8折卡内余额7921元;被告南京市浦口区旺来美容美发店向原告段又通退还金卡内余额68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