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申请人陈洪生申请指定其为沈秀梅的财产代管人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4-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42

沈秀梅

本院受理申请人陈洪生申请指定的财产代管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42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指定陈洪生为沈秀梅的财产代管人

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76899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