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58号
史立三、上海立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2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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