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789号
李中平:
本院对原告张生云诉被告李中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78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中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起支付原告张生云劳务费71334.35元 ,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71334.35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1日起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生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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