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农垦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南京福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中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3-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0111民初406号

南京福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中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农垦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南京福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中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十二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7686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