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忠诉被告李军、来安县亿淑佳服饰有限公司、蒋大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3-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0111民初478号

李军、来安县亿淑佳服饰有限公司、蒋大卫

本院受理李忠起诉李军、来安县亿淑佳服饰有限公司、蒋大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八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7686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