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789号
王晓燕:
本院受理原告蔡远山诉被告王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27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2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曰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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