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199号
杨金梅:
原告南京浦口盛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金梅物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199号民事判决书(七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浦口盛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金4322元及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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