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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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东大能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日期:2021-03-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1

(2021

2020年1月19日,院作出(2020)苏01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东大能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能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5月18日指定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为东大能发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已于2020年7月8日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院定于2021年416日上午9:30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法庭(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向管理人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