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破1号
(2021)
2020年1月19日,本院作出(2020)苏011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东大能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能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5月18日指定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为东大能发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已于2020年7月8日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本院定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9:30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向管理人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