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075号
黎平荣:
本院受理原告胡羽舟诉被告黎平荣,第三人刘惠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07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驳回原告胡羽舟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6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