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袁露诉被告李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3-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474

李成

本院受理原告袁露诉被告李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7000元整及利息10780元整(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19年2月计算至2020年5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23280元整,至2020年6月4日,分六次已还利息125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九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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