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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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南京江星水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日期:2021-03-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执恢207号

李启琴

南京江星水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赵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赵于勇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拍卖其名下的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文昌路10号凤凰花园2幢206室不动产。因你系该不动产的共有人,本院现向你释明,根据法律规定,你对该不动产享有优先购买权。请你收到此函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本院你是否主张优先购买权。如你主张优先购买权,请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如你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院将在拍卖公告中释明。

特此公告!

〇二一三月十六

          

 

 

承办法官:郑煜

联系方式:025-83768708 180129268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