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266号
天津市津澳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苏方科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与南京市浦口区众发建材经营部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承办法官:尹石村
联系电话:025-837687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