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670号
徐子乐:
本院受理原告刘盛龙诉被告肇东市红利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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