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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徐勇诉被告嵇福高、金正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03-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3866

嵇福高、金正兰:

原告徐勇诉被告嵇福高、金正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386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嵇福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勇借款本金111249元;二、被告金正兰对判决主文第一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徐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4元由被告嵇福高、金正兰负担2564元,由原告徐勇负担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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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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