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152号
王辉:
本院对原告杨启伟与被告王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15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辉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杨启伟退还货款13000元并支付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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